中共阳泉市统计局党组阳泉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3年,阳泉市统计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全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完善统计法治机制,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数据监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1.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防惩统计造假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积极推动党政、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难点。经局党组研究通过,3月印发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5月印发了《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10月印发了《阳泉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及《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有关会议精神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实施。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解具体工作内容,细化责任科室,量化工作任务,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核心引领作用。抓住关键少数,2023年理论中心组开展了6次集中学法,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法治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通过积极参加旁听庭审、局领导精心讲党课、深入剖析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积极撰写法治宣传署名文章,分管领导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活动,带动了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了全局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推动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常态化。一是4月1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会议专题学习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行动精神并听取全市工作情况汇报。5月6日,市委常委会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各县区党委、政府均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专题学习。二是7月25日,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推动市直各部门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常态学习计划,同时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自查。
2.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6月,印发了阳泉市《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在全市范围推行实施。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事中公示,做好执法结果事后公开,包括: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公示等。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严格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双随机”平台的应用,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贯彻统计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确保统计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原则上必须经过法律顾问查阅审核,征求合法性审核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行政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
3.修订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坚决落实《阳泉市统计局法治工作制度》《阳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阳泉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阳泉市统计局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阳泉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专题学习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治制度。
(三)周密部署实施,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市统计局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各环节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年共召开了两次推进会,刘文华市长专门听取了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汇报。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自查自纠、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实际梳理了五个方面问题清单,以“四下基层”为重要抓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举措,在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四)强化统计数据监管,开展统计违法警示教育
1.强化统计数据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本年度共核查单位312个;另一方面,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共对97个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
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各科室按月度建立日常核查台账,执法小组按季度报送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按时审核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今年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7起,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其中14起处以警告,4起处以警告并罚款,9起予以了包容免罚。
3.开展全市统计系统警示教育。今年8月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及山西省《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并组织全体统计干部传达学习。
(五)强化统计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1.细化法治学习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部署的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等内容作为2023年统计工作人员法治学习清单,着力提升统计干部依法统计理念,提高统计干部统计法治理论修养。
2.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组织统计干部集体学习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逐条逐项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干预情形”“报告渠道”等内容进行了专门强调,确保统计干部对新制度理解准确,掌握到位。要求统计干部在工作中及时、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做到时刻利剑高悬,促进统计监督职能更加有效发挥。
3.举办系统内培训。一是将依法统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今年组织开展培训学习36次,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每次培训必讲内容;二是举办了4场法治专题讲座,邀请3位市级“八五”普法讲师团、1位市委讲师团成员进行了法治宣讲;三是举办了统计执法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四是积极组织统计执法干部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五是组织统计执法干部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十期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学习,提升干部法治运用思维。
4.开展部门培训。11月举办了2023年度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培训班,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法定权责和统计工作制度进行了培训,重点强调部门要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扛牢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
(六)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市统计局7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方案,从6个方面安排全市普法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实施。
1.创新统计普法形式。精心制作了统计普法宣传微视频;组织统计干部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市统计局评选出8篇优秀作品报送省局,并进行了通报表彰;编制了阳泉市《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治大事记。
2.组织线下宣传活动。结合“五经普”,市统计局印制了统计法治宣传资料25000余册,由普查员在清查和普查环节向普查对象发放宣传。同时制作统计普法宣传物资2000余份,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9月26日,在北山广场承办了山西省第十四届统计开放日,12月8日,与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联合在市体育中心举办了《统计法》颁布40周年现场宣传活动。
3.开展线上普法宣传。一是宣传依法治统。利用单位宣传电子大屏,播放统计法律法规内容,在统计门户网站设立统计普法宣传专栏,刊登统计法治相关内容,通过制作丰富多样的法治微视频、短小精悍的宣传口号等,创造活泼生动的统计法治文化环境。二是宣传依法普查。开通全市五经普专网,作为宣传主阵地,发布国家、省、市普查文件及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动态。8月在市政府网站和《阳泉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9月通过《阳泉日报》和阳泉广播电视台公众号发布《关于按时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提示通告》,10月,应阳泉广播电视台《今日关注》节目组邀请,录制五经普解读宣传节目。此外,还拍摄了多个五经普微视频在抖音、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传播,多次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平台、公交车电子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促进依法普查深入人心。
4.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2批统计法进党校培训。市委党校将统计法治内容编入干部教育读本,作为干部培训重要教材。
(七)认真排查,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36个市直部门以及5个县区的支持和配合,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文件和做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经过逐项排查,未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八)各职能部门贯通协同,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1.纪委监委积极配合开展全市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统计局执行月度统计违法线索移送零报告制度,确保统计造假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
2.与市发改委积极联动,落实双公示工作机制、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制度和联合惩戒职能要求,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认定、管理及公示,实行月度行政处罚和失信企业认定零报告制度。
3.与市委巡察办强化沟通,提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监督考核内容,将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了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市统计局在建章立制、依法治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部分环节依然存在明显短板。
(一)统计监督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统计基层基础还不够充实完善,基层统计人员仍然存在身兼多职的现象。在现行考核机制下,统计部门面对全面监测考核的压力,对发现统计违法线索深挖力度不够,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追责存在“宽松软”现象,达不到统计法律威慑效果。统计系统没有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统计业务工作与检查监督一体,处于“自己检查自己”的工作状态,使统计检查监督应有的效果“大打折扣”。统计监督与部门监督协作还不够畅通,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不能满足统计执法的需要,市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均为专业统计人员兼职,执法经验不够丰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款理解运用还存在欠缺。
(三)依法统计的环境尚需加固
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不够,在数据规范过程中存有应付和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统计执法震慑不足,依法统计的环境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
一是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二是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二)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坚持日常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发现统计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加大对统计造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开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三)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坚持业务培训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注重普法宣传实际效果,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将部门学法、守法作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重要环节。
(四)重视培训工作,提升统计人员业务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将依法统计作为首要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加大入企服务指导力度,利用“五经普”契机,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培训,解决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报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三是继续开展新入库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中共阳泉市统计局党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