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902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反馈的数据,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02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6.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56785元,增长2.3%;专业技术人员98065元,增长7.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8705元,增长6.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1246元,增长8.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6886元,增长7.1%。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表1 2023年山西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89020

156785

98065

68705

71246

86886

采矿业

119844

225558

127001

90372

78534

116672

制造业

72633

136792

91819

69585

67094

650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9942

198127

136912

94688

85872

112606

建筑业

69017

117034

78750

55290

48330

57660

批发和零售业

71026

131384

72959

66376

48566

571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660

147232

155552

64015

119710

68601

住宿和餐饮业

44395

76760

49533

41018

40107

384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0275

249462

119259

103275

95027

85391

房地产业

61595

121684

78290

56180

36846

390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383

126084

95790

52449

43312

479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874

172781

97183

69422

55730

791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49

113862

67996

74517

28942

656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228

99535

86107

62696

29495

43686

教育

77085

134449

81816

62954

47796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773

132035

75527

56921

51266

7467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063

141387

113234

60909

41014

55390


2 2023年山西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89020

156785

98065

68705

71246

86886

(一)内资

89146

155305

97489

68342

71733

87499

国有

103630

184393

120248

96179

71048

99281

私营

55449

88904

59119

46676

40043

55509

其他内资

104795

198824

114117

79532

87674

100614

(二)港澳台投资

77926

211139

114551

84651

56354

61738

(三)外商投资

100118

247410

131773

89432

45683

102424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2.8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