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常住人口情况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要求,2020年我省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为3491561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71211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796495人,减少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23%。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 12746142户,集体户638609 户,家庭户人口为 32138952人,集体户人口为 277666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5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4人减少0.7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省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